圆通速递: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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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
董事局第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相
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局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为稳定投资者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回购的股份拟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和利益共享机
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健
康、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
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
购股份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钧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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