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
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20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36.018 万股。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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