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
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立:
高志勇:
刘洪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