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获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
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原则
为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2,944,78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 利 1.5 元( 含税), 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后年度。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3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单位:元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