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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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08,620,124股扣除已回购股份3,371,560股后
的305,248,5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36,629,827.68元(含税)。
派发现金红利1.186890元,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8689元。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
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3,371,560股后的股本305,248,564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371,560
股后的305,248,5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3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3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2023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
  咨询联系人:王杨阳、钟晟
  咨询电话:020-66616248
传真电话:020-66616247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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