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
为受托管理人)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金沃精工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以下
《募集说明书》”)《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
简称“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
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
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
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金沃股份”)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1907 号”文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1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已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38 号《验
资报告》。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31,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沃转债”,债券代码“12316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1,000.00 万元,发行数量 31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3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0%、第四年 2.0%、第五年 2.5%、第
六年 3.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
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10 月 2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
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证券转股价格为 27.2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二者孰高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到
期赎回价格为 115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
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金沃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1,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
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金沃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金沃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4.0364 元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40364 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76,800,000
股,公司不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总额约 3,099,95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5%。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当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浙江金沃精
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
士提议。
公司已制定《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明确了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
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1,000.00 万元
(含 3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32,334.00 31,000.00
公司本次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不涉及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的投入。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浙江金沃精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金沃
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
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
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
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
券持有人利益。华泰联合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JW Precision Machinery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沃股份
股票代码: 300984
法定代表人: 杨伟
董事会秘书: 陈亦霏
证券事务代表: 徐益曼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24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路 19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 1 号
电话号码: 0570-3376108
传真号码: 0570-3376108
网址: http://www.qzjianwo.com/
电子邮箱: zqb@qzjianwo.com
一般项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
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 1 号)
二、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是集轴承套圈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制造公司,主要产品包
含球类、滚针类和滚子类等产品,产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涉及交通运输、工程机
械、家用电器、冶金等国民经济各行各业。
公司致力于各类轴承套圈的研发和制造,持续开拓国内、国外市场,实现了
销售额的稳步上升,已经成为舍弗勒(Schaeffler)、斯凯孚(SKF)、恩斯克(NSK)
、
恩梯恩(NTN)、捷太格特(JTEKT)等全球大型轴承企业的供应商,并与其建
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的产品已经出口至欧洲、北美洲、南美
洲与亚洲等全球不同地方。同时,除国际轴承企业外,公司正积极开发本土客户。
随着瓦房店轴承集团等国内轴承企业技术研发能力的不断提高,公司亦将深化与
国内客户的合作,开拓国内市场新的业务机会。但由于轴承套圈市场规模大,行
业集中度较低,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仍具备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 增减幅度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万元) 104,436.40 89,559.18 16.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417.62 5,292.18 -35.42%
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万元)
总资产(万元) 124,587.24 92,648.90 34.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89 -33.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89 -33.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 号),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1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1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150,754.71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2,849,245.2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38 号《验资报告》
。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总额 31,000.00 13,734.11
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3,734.11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 否 已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承 调 整 后 投 资 本 年 度 投 入 截 至 期 末 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 目 达 到 预 本年度实现的效 是 否 达 到 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项目(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计 投 入 金 额 (%)(3)=(2)/(1) 定 可 使 用 状 益 计效益 变化
投向
变更) (2) 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否 2,962.00 2,962.00 941.84 941.84 31.80 2024 年 6 月 -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1,000.00 31,000.00 13,734.11 13,734.11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31,000.00 31,000.00 13,734.11 13,734.11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不适用。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不适用。
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不适用。
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入及置换情况 ,具体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合计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划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不适用。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万元以及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 13,000.00 万元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
及去向 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第五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有人会议。
第六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可转债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发行,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截
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
第七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尚未进行过跟踪评级。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立即并不晚于三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
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
甲方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
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超过
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
失;
(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申请破产、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其他涉及甲方主体变更的决定,甲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的,甲方名称变更的、本期债券名称变更的;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
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
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
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
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以上;购买、
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17)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
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
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的重大事件;
(23)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修正转股价格;
(24)《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5)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26)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7)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
情况;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0)发生其他按照《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中要求对外公
告的事项。
”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