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监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
量的议案》;
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审议、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数由 987 名调整为 974 名,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339 万份调整至 5,314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515 万
份调整至 540 万份。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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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相关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7.20 元/股调整为 7.10 元/股。
三、《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票期权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
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 就,
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14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1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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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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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嘉明 陈雪萍 邓腾江 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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