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
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新
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90.5883 万股(以下简称“本
次公开发行”)。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出
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762.3529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45,952.9412 万元,公司股
份总数由 36,762.3529 万股变更为 45,952.9412 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
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事
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 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
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 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成电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集成电路制造,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检验检测服务,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 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领域内
和技术除外)。
(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准)。 术服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光
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952.9412
股同权。
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百条 除本章程有关上市后应履行 之日起生效。
的律师见证、网络投票、中小股东单独
计票、公开征集投票权、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披露、公告、报告、短线交易、
关联交易评估或审计事项、股份集中存
管、集中交易、股权登记日、利润分配
政策(第一百五十八条)等事项的约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实施外,本
章程其他条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并实施,公司原章程、中外合资经
营合同自动废止,修改时亦同。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
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控
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
品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上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