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 博汇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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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录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股
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市
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博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 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大
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
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二、 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被核对者给予配
合。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
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 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在签到时向会议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会议主持人统筹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
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
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
间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
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
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 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表决结果和议程的合法性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 会议进行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本次会议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
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6
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汇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7 月 3 日 至 2023 年 7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量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 提请 公司 股东 大会授 权董 事会 办理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
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博汇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
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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