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 济南高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6-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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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07             股票简称:济南高新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高新”、“本公司”、“公司”)
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战略实施需要,
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密集出台,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带来新的发展
机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
系列国企改革文件,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实行改革、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从改革
的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
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
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通过了《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
任务包括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
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旨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和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国发[2020]14 号),明确提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
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要求不断提高上
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指出,要强化国有经济功能使命,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国有经济
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定不移推动中央企业做强做大,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增强核心功能,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安全支
撑作用。要抓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推进落实,坚持把全面深化改革
作为根本动力,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确保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落实落地,实
现预期目标。
  本次发行系上市公司落实国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的相关政策精神,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切实举措,
助力提升上市公司创新力、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控股股东自完成上市公司收购以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控股股东的责任与担
当,投入巨大资源和精力,利用国有股东政策优势和资金优势,推动处理原股东
产生的违规担保、诉讼等历史遗留问题,协助上市公司化解风险,盘活资产,理
顺经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近年来,在“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下,房地产行业整体发展趋于理性且更加
市场化,行业销售增速呈放缓态势,结合地产行业宏观发展环境及公司自身情况,
上市公司积极实施战略转型,优化产业布局,重塑业务体系,资金密集型且盈利
能力有限的地产板块业务正进行有序剥离,未来将充分发挥轻资产运作优势做好
主业相关载体赋能服务。目前上市公司已切入生命健康赛道,未来将集中优势资
源,围绕生命健康与生物科技领域着力打造核心主业,实现“国内一流的生命健
康产业卓越品质服务商”的战略目标。为落实公司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组织效
能和资本运营效率,上市公司已逐步剥离矿业及类金融业务,此举亦可帮助上市
公司化解债务及诉讼等风险。
大融资渠道出发,“三箭齐发”支持我国房地产企业满足合理融资需求。股权融
资方面,1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康发展答记者问中称,决定恢复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恢复上市房
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调整完善房地产企业境外市场上市政策、进一步发挥
REITs 盘活房企存量资产作用并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用,以促进房地产
市场盘活存量、防范风险、转型发展,更好服务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在此背景下,
公司发挥 A 股上市公司优势,积极响应国家当前政策基调,并通过再融资优化
财务指标、增强公司实力,夯实长期增长基础。
为 86.21%、89.63%、79.15%和 77.92%。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净资产为
发生消极变化,可能存在资不抵债的风险。同时,由于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导
致公司融资能力相对薄弱,不利于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也影响到公司发展战略
的实施推进。公司需要利用股权融资手段,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通过合理运用募集资金,公司能够实现生产经营
规模的扩张,顺利推进公司发展战略,保障公司未来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
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以满足公司市场拓展、
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改善公司现金状况,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
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流动资金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的财务
结构将更加稳健和优化,能够提高公司抵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未来的长期可持
续发展。
   。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
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255,878,689 股股份,
                           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8.92%,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舜正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通过认购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将进一步提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本次发行完成后,济南高新城市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发行后)
的比例将上升至 40.04%,将进一步巩固其控制权,有利于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
性,彰显其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并推动上市公司业务健康发展。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票募集资金,能够补充公司的资本金,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偿债能力,
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战略转型的实施,公司需要投入更多资金以满足市场
拓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
将得到大幅提升,资本实力得到增强,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信用等级,增强后续融
资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未来发展空间。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舜正投
资,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计 1 名,为舜正投资,符合中国证监
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44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
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及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及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的理解与适用”、“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
业’的理解与适用”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
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
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
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65,390,419 股
(含本数)。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
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
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
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
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
不适用上述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已超过 5 年,本次发行董事
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十八个月。
  (3)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
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
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
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由董事会确定,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
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均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有权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已对本次发行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和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
披露,保证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全体股东将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
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
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证了股东的知情权;
同时,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
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
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
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
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不利变化;
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于 2023 年 11 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
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基础,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测算,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益金额为 3,812.0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增长 20%和下降 20%;
影响;
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
期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88,463.47       88,463.47      104,856.92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40,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23 年 11 月
假设 1:202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相比
                      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1,976.74        -1,976.74       -1,976.7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                      0.0207           0.0207            0.0204
          (元/股)
所有者的净利
          稀释每股收益
润                           0.0207           0.0207            0.0204
          (元/股)
归属于母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
                            -0.0223         -0.0223            -0.0220
所有者扣除非    (元/股)
经常性损益的    稀释每股收益
                            -0.0223         -0.0223            -0.0220
净利润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2%           5.10%              4.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4.97%           -5.50%            -5.03%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 2:202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与 2022 年度持平、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相比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1,976.74        -1,609.68       -1,609.6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                      0.0207           0.0249            0.0245
          (元/股)
所有者的净利
          稀释每股收益
润                           0.0207           0.0249            0.0245
          (元/股)
归属于母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
                            -0.0223         -0.0182            -0.0179
所有者扣除非    (元/股)
经常性损益的   稀释每股收益
                        -0.0223     -0.0182     -0.0179
净利润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2%       6.09%       5.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4.97%      -4.45%      -4.08%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 3:202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与 2022 年度持平、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相比减少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1,976.74   -2,343.81   -2,343.8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                   0.0207      0.0166      0.0163
         (元/股)
所有者的净利
         稀释每股收益
润                        0.0207      0.0166      0.0163
         (元/股)
归属于母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
                        -0.0223     -0.0265     -0.0261
所有者扣除非   (元/股)
经常性损益的   稀释每股收益
                        -0.0223     -0.0265     -0.0261
净利润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2%       4.10%       3.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4.97%      -6.55%      -5.99%
净资产收益率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因此公司的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
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将会减少,亦将导致原
股东的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
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
  (四)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增强资产质量,提
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充分协调内部各项资源,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
力。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
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
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
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充分有效的利用,合理防范
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
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有关要求,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
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
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高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
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
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为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
股东义务,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
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监管机构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相关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
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管机构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结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
合理,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之签章页)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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