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 济南高新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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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07          股票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50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高新”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相关处罚和监管措施公司均
已按照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处分的情况
  (一)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情况
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09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5
号),主要内容为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
外担保、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
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的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90)。
  (1)公司高度重视并吸取相关经验教训,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积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
续提高信息披露事务和财务会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
整地披露重大信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2)针对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对相关年度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并披露了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2019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8)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64)。
   (3)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处罚决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及时缴纳了罚款。
   (4)针对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当事人申请辞去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董事增补及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等相关工作,并及时予以公告。
   (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
长曾昭秦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18]81 号),主要内容为控股股东违规
占用公司巨额资金、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巨额担保、未披露业绩预亏公告、
重大资产转让事项未及时披露和未履行决策程序、公司未及时披露多起重大诉讼、公司未及
时披露主要账户被冻结情况、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
债务到期未清偿事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会计师对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无法表
示 意 见 的 问 题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1)针对原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收回原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同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对关联方交易、资金支付等方面的管理,增强风险意
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坚决杜绝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2)针对未及时披露及未履行必要程序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并吸取经验教训,组织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持续提高信息披露事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
披露重大信息。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对程序规范的要求,严格规范了对外担保尤其是关
联方担保和重大资产转让的审批和决策流程,提高了内控管理水平,并加强了对关联方资金
往来的监督和检查,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针对内部管控不足的情况,公司引以为戒,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增强
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利益,从而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本次整
改为契机,加强了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针对会计师对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与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已认真核实导致 2017 年度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响审计意见的情形,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
风险已被消除。
  (5)对于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的责任人员,均已向本公司申请
辞去相应人员职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长选举,董事增补及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等相关工作,并及时予以公告。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有关问询函回复延期事项的监管工作函》(【2022】0146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管理一部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发出
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截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已申请六次延期,仍未回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对公司及相关方提出监管
要求:要求公司、财务顾问、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应当加快推进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
进程,认真核实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加快问询函回复工作,尽快明确市场预期;要求公司应当与交易各方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发
布进展公告,说明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并就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揭示,若本次重
组发生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你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要求公司财务顾问应当审慎开展尽职调
查,确保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应当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文件
及信息,如涉及应当披露事项应立即披露。
   (二)整改措施
   对于上述监管工作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与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工
作进程,并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问询函回复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济南高新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2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
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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