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
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 《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资金监管
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规
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李忠轩、陈慈琼、常军锋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力合微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