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公司总股本的0.6887%。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302,458 股,并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0,907,36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1,955,12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为 1,047,76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9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4,461,26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7.807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81,209,81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927%。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合计 559,2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8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户,分别为:袁先国、叶英、崔文祥、
朱怀河。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
“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及股份
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袁先国、叶英承诺: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
定期。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二)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崔文祥、朱怀河承诺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
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合计 559,270 559,27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袁先国先生、叶英女士所持股份原锁定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上市,其拟解除限售
期为 2022 年 12 月 3 日;自 2022 年 3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即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57.27 元/股,根据上述两名股东在 IPO 时作出
的股份减持承诺,股票限售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拟解除限售期为 2023
年 6 月 3 日(因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4 名股东解除限售期相近,为方便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股东袁先国先生、叶英女士自愿将其持有的限售股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上市流通)。袁先国
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叶英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
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崔文祥先生为公司前任监事会主席,朱怀河先生为公
司前任职工监事,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2022 年 6 月 10 日离职,因其在公司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能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故崔文祥先生、朱怀河先生实际解除限售期分别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和 2023 年
股东朱怀河先生自愿将其持有的限售股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上市流通);崔文祥先生、朱怀
河先生离任已满 6 个月,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股)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81,209,818 100.0000 - - 81,209,818 100.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