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重庆君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2.45%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智驰网联控股有限公司以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方式
收购重庆君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2.45%的股权,可以实现公司在汽车光电子领域新
的业务拓展,并将公司在光通信领域的光机电软技术积累、精密光电子产品的规模
化生产制造以及全球化的供应链体系等方面所构建的光电子领域成熟的生态系统,
应用于汽车智慧座舱与智能驾驶相关的新型汽车光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通过君歌
电子的市场渠道和客户资源加快推进如车载光互联、新一代激光雷达等汽车光电子
新产品客户导入与量产,实现较好的产业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关于本次交易,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
了天健粤审【2023】1411 号《审计报告》,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东
洲评报字【2023】第 1341 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及经办会计师、
评估师与公司、君歌电子、交易对手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
实和预期的厉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以评估值为依据并经各方平等协商一
致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
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收购股权事宜,并一致认可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专
业性和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福海 夏朝阳 战淑萍 成 波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