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基于我
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
发现有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相关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任向康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雷学锋先生
担任财务总监,王华先生、赵建国先生、杨继华先生担任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董学立、岳德军、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