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 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董事会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747,668,4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841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27,717,44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321%。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 108 人,代表股份 775,385,880 股,占总
股本的 28.8735%。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
股东”指持有公司 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 10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890,4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38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其
中议案6、议案9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75,385,880 票。同意票为
反对票为 15,580,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233%。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75,385,880 票。同意票为
反对票为 15,648,4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230%。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75,385,880 票。同意票为
反对票为 15,645,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233%。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75,385,880 票。同意票为
反对票为 15,645,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230%。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75,385,880 票。同意票为
反对票为 15,645,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230%。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75,385,880 票。同意票为
反对票为 15,762,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11,349,848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944%;反对股数为 15,762,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158%;弃权股数为 778,094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8%。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75,385,880 票。同意票为
反对票为 25,088,34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003%。
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75,385,880 票。同意票为
反对票为 24,453,04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003%。
易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5,682,061 票。同意票为
反对票为 16,657,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39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10,454,848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854%;反对股数为 16,657,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248%;弃权股数为 778,094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分别就 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任职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等方面作了述职报告。《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丁伟奇、刘文清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
意见: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系属合法
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亦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零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