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证券代码:118010 证券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 年度)
发行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 1 号)
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
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民生证券”)编制。民生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
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
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民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
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民生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公司”或“发
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 号)同意注
册,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4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0,000,000.00 元,扣除未付的承销
及保荐费 5,7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434,3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
[2022]7-67 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03 号文同意,公司 44,00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2 年 8 月 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洁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10”。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名称: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和剩余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 44,000.00 万元。
公司该次发行的“洁特转债”自 2023 年 1 月 4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
至本报告期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开始转股。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发行前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
具的“中鹏信评【2021】第 Z【1267】号”《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等级为 A+;洁特生物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九)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
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面提议召开;
(9)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
(10)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
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
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十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
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
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
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
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六)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4,0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
造项目
合计 46,683.75 44,000.00
(十九)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民生证券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
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民生证券持
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监督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2022 年度,民生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Jet Bio-Filtration Co.,Ltd
注册资本:140,363,160.00 元1
法定代表人:袁建华
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1 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洁特生物
股票代码:688026
公司住所:广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 1 号
邮政编码:511356
联系电话:020-32811888
联系传真:020-32811888-802
互联网网址:http://www.jetbiofil.com
电子信箱:jetzqb@jetbiofil.com
经营范围:塑料薄膜制造;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生物分解塑料制品制
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泡沫塑料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模具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
良品种,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除外);化学试剂和助
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除外);药品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除外);非许
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本公司
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与制造;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造;房屋
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技术进出口;大气污染治理;货物进出口(涉及
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及生产;
医疗实验室设备和器具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制造。
二、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主要从事细胞培养类及与之相关的液体处理类生物实验室耗材研发、
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生物培养和液体处理两大类生物实验
室耗材,并配有少量试剂、小型实验仪器等,涉及逾千种产品。
公司生物培养类产品可以满足多种类、不同规模的细胞培养要求,细胞培养
板、瓶、皿等提供细胞生长繁殖的空间及培养表面;液体处理也是细胞培养的重
要环节之一,公司液体处理类产品主要包括移液管、离心管、过滤器、冻存管和
吸头等。离心管、过滤器等用于细胞培养后功能产物的分离与纯化操作;冻存管
用于细胞及菌株的保存;移液管用于细胞培养过程液体的转移;微量吸头、酶标
板、PCR 反应管等产品为免疫学、分子生物学检测的工具;细胞工厂、3D 细胞
培养支架、灌流培养装置等用于满足规模化细胞培养的需求。
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的生物实验室,生命科学、医学等研
究机构,卫生防疫系统的各级疾病控制中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食品监测机构,
各级医院及诊所等医疗机构的中心实验室,制药企业,生物科技公司等。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0,982.45 万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 28.73%;
实现营业利润 9,608.93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 54.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8,771.22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 48.75%;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548.96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
项目 2021 年变动
情况
营业收入(元) 609,824,477.33 855,658,196.26 -28.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 1,139,400,967.75 971,819,365.19 17.24%
资产总额(元) 1,605,340,593.15 1,180,454,882.67 35.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3 1.22 -48.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3 1.22 -48.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减少 1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9 19.39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减少 12.38
资产收益率(%) 个百分点
增加 1.00 个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12 5.12
百分点
注:1、2021 年度调整前的基本每股收益 1.71 元/股,稀释每股收益 1.71 元/股,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73 元/股;2022 年公司实施了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权益分派
方案,为此对 2021 年的前述相关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不具有稀释性,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 号)核准同
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44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
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4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2〕7-6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
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序号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A 43,249.15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2
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B3
项目投入 C1 3,274.53
本期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2
项目 序号 金额(万元)
利息收入净额 C3 261.12
项目投入 D1=B1+C1 3,274.53
截至期末累计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2=B2+C2
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261.1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40,235.7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0,235.73
差异 G=E-F 0.00
注: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40,235.7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序号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 账号
合计 40,235.73
注:该账户为公司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定期账户,购买产品为 1 年期定期
存款。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3,249.15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74.5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74.5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累计 本报 项目可
截至期末 是否
已变更项 截至本期 投入金额与承 项目达到预定 告期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承诺投入金 投入进度 达到
目,含部 末累计投 诺投入金额的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 否发生
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额(1) (%)(4) 预计
分变更 入金额(2) 差额(3)=(2)- 期 的效 重大变
=(2)/(1) 效益
(1)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
否 35,000.00 - 35,000.00 2,609.38 -32,390.62 7.46 2024 年 6 月 - - 否
升级智能制造项目
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
否 4,000.00 - 4,000.00 665.15 -3,334.85 16.63 2023 年 12 月 - - 否
品研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5,000.00 - 5,000.00 -5,000.00 不适用 - - 否
合计 - 44,000.00 44,000.00 3,274.53 -40,725.47 7.44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672,686.6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及使用募集资金 1,808,492.65 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
产品情况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25,000 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
不适用
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672,686.6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以及使用募集资金 1,808,492.65 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洁特生物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
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
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
等)的情况。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投资项目,其实施旨在进一步布局生物实验室耗材市场,增加产品类型、加强生
产线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提升市场地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独核算效益。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披露违规情形。
第五节 本次债券债担保人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
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
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
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截至本报告出
具日,本次可转债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出具了《2022
年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
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1267】号 01),评级结果如下: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展望维持
为“稳定”。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民生证券(乙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
规定: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
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
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
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转
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发行人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
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就上述事件通知民生证券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
债本息安全向民生证券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
应对措施。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
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二、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8.23 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的
最新转股价格为 48.09 元/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广州
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洁特转债”发行之后,若广州洁特生
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 第 一 个 归 属 期 的 归 属 登 记 手 续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40,000,000 股 增 加 至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1,000 万元(含
税),占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1.40%。在实施
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披露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