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 年度)
发行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 209 号(A 厂房首层南区))
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珠
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
(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珠海冠
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
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证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
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
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
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公司”、“发行人”)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方案以及相关事
项,已经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 年 5 月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139 号),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890,43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904.3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3,165.64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到账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603 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 号文同意,公司 308,904.3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代码及简称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三)本次债券发行日期
本次债券发行日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
(四)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 30,890,43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10 月
(七)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
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10 月 24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
余额本息的事项。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T+4 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28 日,非交易日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10 月 23 日,非交易日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止。
(十)转股价格确定及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6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
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
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 2022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 元
(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冠
宇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3.68 元/股调整为 23.5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5 日(除息日)起生效。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含 12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5,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
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三)赎回条款”的相关内
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三)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08,904.3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165.64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05,738.66 万元,低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
币 308,904.3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如下项
目:
单位:万元
预计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金额 投入金额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
建设项目
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
生产线技改项目
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
设项目
- 合计 - - 322,362.41 305,738.66
注: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已考虑并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
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4,000.00 万元后的金额。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具体
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8110901013001504882
度合作区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444000095013000879137
行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9902010010071258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8110901012801504892
度合作区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8110901013001504916
度合作区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8110901013401504917
度合作区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444000095013000879213
行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990201001007126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8110901013101504923
度合作区分行
(十九)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珠海冠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
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招商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情况及偿债
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
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招商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
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uhai CosMX Battery Co., Ltd.
注册地: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 209 号(A 厂房首层南区)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珠海冠宇
股票代码:688772
可转债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可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法定代表人:徐延铭
公司成立日期:2007 年 5 月 11 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
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相关设备和原材料,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756-6321988
传真:0756-63219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cosmx.com
电子信箱:investor@cosmx.com
二、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体系,是全球消费类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同时,公司也逐步加快了在动力及
储能类电池领域的布局。
公司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产品具有充电速度快、能量密度高、使用寿命
长、安全可靠等优点,可满足各类消费产品对电池的各项要求。公司电池产品根
据下游应用领域可分为消费类电池、动力及储能类电池,公司消费类电池产品包
括电芯及 PACK,应用领域涵盖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
备、消费类无人机、智能清洁电器、电动工具等领域;公司动力类电池产品包括
电芯、模组、PACK 和系统,主要应用于汽车启停系统、电动摩托、行业无人机
和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池等领域;公司储能类电池产品包括电芯、模组、RACK 和
储能系统,主要应用于家用储能、通讯备电等领域。
员勇于担当,积极应对多重挑战,动态调整自身抵御风险能力,优化市场策略及
产品结构,实现了营业收入的逆势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费需求萎缩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低、动力类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司持续加大
研发投入等综合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同比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1,097,440.73 1,033,995.73 6.14
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
利润
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净额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同比变动情况(%)
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
资产
总资产 1,980,759.17 1,633,639.36 21.25
注: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同比变动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同比变动情况(%)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95 -91.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4 23.24 减少 21.80 个百分点
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 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
例(%)
注: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幅 6.14%,主要系销售价格上涨,动力及储能
类业务规模增加。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90.38%,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上年同期下降 97.83%,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
涨、下游消费需求萎缩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低、动力类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公
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等综合原因所致。
(3)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 34.71 亿元,增幅 21.25%,主要系:1)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2)公司投资规模扩大,同步带动无形
资产、固定资产等增加。
(4)公司 2022 年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
同比减少 91.58%、97.65%,主要系净利润同比减少。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 号文同意,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 30,890,43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89,043,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31,656,437.9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57,386,562.10 元。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已经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603 号《验资报告》
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序号 金 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A 305,738.66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
手续费支出 B2
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 B3
项目投入 C1 135,322.86
本期发生额 手续费支出 C2 0.26
利息收入 C3 583.82
项目投入 D1=B1+C1 135,322.86
截至期末累
手续费支出 D2=B2+C2 0.26
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 D3=B3+C3 583.8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70,999.3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71,022.00
差异 G=E-F -22.64
注 1:差异实际结存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2.64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
况的监管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并
与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序号 签署日期 签署方 协议名称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募 集 资 金 三 方监
公司珠海分行(注 1) 管协议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募 集 资 金 三 方监
公司珠海分行 管协议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募 集 资 金 三 方监
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管协议
注 1: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
其上级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类 账户状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别 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 8110901013001504882 一般户 106,443.09 正常
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 8110901013401504917 一般户 31,795.48 正常
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 8110901013001504916 一般户 24,121.05 正常
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 8110901012801504892 一般户 8,662.37 正常
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斗门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4000095013000879137 一般户 0.00 正常
账户类 账户状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别 态
珠海斗门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
合 计 171,022.00
注 1: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583.82 万元,已扣除手续费 0.26 万
元。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情况
单元: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05,738.6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5,322.8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5,322.8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项目可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 已变更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与承诺投入 进度(%) 到预计 否发生
项目 项目 资总额 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总额 金额(1) 金额(2) 金额的差额 (4)= 效益 重大变
(3)=(2)-(1) (2)/(1) 化
聚合物锂
离子电池
叠片生产 不适用 131,190.21 131,190.21 131,190.21 25,140.67 25,140.67 -106,049.54 19.16% 2023 年第四季度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线建设项
目
珠海生产
线技改及 不适用 43,233.71 40,068.07 40,068.07 7,390.32 7,390.32 -32,677.7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搬迁项目
其中:总
部高性能
聚合物锂
不适用 10,088.00 10,088.00 10,088.00 1,451.73 1,451.73 -8,636.27 14.39% 2023 年第四季度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离子电池
生产线技
改项目
其中:原
四、五部 不适用 33,145.71 29,980.07 29,980.07 5,938.59 5,938.59 -24,041.47 19.81% 2024 年第四季度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锂离子电
池生产线
自动化升
级改造项
目
锂离子电
池试验与
不适用 44,480.38 44,480.38 44,480.38 12,791.86 12,791.86 -31,688.52 28.76% 2024 年第四季度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测试中心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
不适用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资金
合计 — 308,904.30 305,738.66 305,738.66 135,322.86 135,322.86 -170,415.8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未发生重大变化。
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 22,683.2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 278.00 万元置换已
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和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认,并由其出具《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
告》(致同专字(2022)第 351A016720 号),经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于 2022 年全部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现金的情况。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
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第五节 本次债券债担保人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
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
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
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
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尚未
到第一个付息日。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2022 年 5 月
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
基础上,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出具了《2022 年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
【94】号 01),评级结果如下:中证鹏元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
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冠宇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招商证券(乙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6 条
规定: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应当在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 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修正转股价格;
(3)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 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5) 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 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
况;
(7)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或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
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
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甲方应当
于每月末书面回复乙方是否存在上述事件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触发情况。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二、转股价格调整
珠海冠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68 元/股,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23.59 元/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 2022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 元(含
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冠宇转债”
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3.68 元/股调整为 23.59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5 日(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