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和元生物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元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和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和元生物
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股,并于2022年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24,181,00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6.01%,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69,007,99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3.9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的限售股为 24,200,8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3.7746%。其中,包含因公司
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获得的
转增股份 5,584,800 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7 月 3 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因 2023 年 7 月 1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93,189,000 股,
合计拟转增 147,956,7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41,145,700 股。公司以
为 641,145,700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限售安排外,本承诺人进一步承诺:
(1)作为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本承诺人于
发行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存在取得的首发前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依法减
持发行人股份。”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除上述限售安排承诺外,股东深圳市倚锋十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
时承诺:
“(1)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本合伙企业/本公司
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
(2)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但届时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计低于 5%时除
外),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程序应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该等增值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因违反
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4,200,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3.7746%。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 日(因 2023 年 7 月 1 日为非交
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深圳市倚锋投资
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
倚锋十期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
伙)
合计 24,200,800 3.7746% 24,200,8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取得公司股份之
日起 36 个月
合计 24,200,8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和元生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和元生物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和元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恒瑞 张子慧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