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赛勃”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唯赛勃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051
号)核准,唯赛勃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438,600股,每股
发行价格5.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115,810.00元。前期已支付承销及
保荐费(不含增值税)566,037.74元,扣除剩余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17,718,406.37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803,506.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验字(2021)
第110C0005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奥斯博膜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津贝特(汕头)
环保制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唯赛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2021
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唯赛勃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7)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已使 项目投 项目达到预定
序 调整后募
项目名称 调整前拟 用募集资 入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号 投总额
投入金额 金 (%) 期
年产 30 万支复合材料
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
年产 10 万支膜元件生
产线扩建项目
合计 55,303.17 20,280.35 17,507.19 96.18 /
注:1、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的议案》,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完成时间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年产 30 万支 上海唯赛 全资子公司唯 实施地点不变,仍为“浙 2022 年 2023 年 9
复合材料压力 勃环保科 赛勃环保设备 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 12 月 月
罐及 2 万支膜 技股份有 有限公司 镇高新技术园区申嘉湖
元件压力容器 限公司 高速南侧、茹家甸路北
建设项目 侧、约顿以东地块”
全资子公司汕
头市奥斯博环
上海唯赛
年产 10 万支 保材料制造有 实施地点不变,仍为“汕
勃环保科 2023 年 3 2023 年
膜元件生产线 限公司、全资 头市保税区 E04-4 地块
技股份有 月 12 月
扩建项目 子公司津贝特 厂房 2 第 1 层”
限公司
(汕头)环保
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唯赛勃环 上海市青
保科技股份有 汕头市保 浦区崧盈
上海唯赛
限公司、全资 税区 路 899 号、
研发中心建设 勃环保科 2022 年 2023 年
子公司汕头市 E04-4 地 汕头市保
项目 技股份有 12 月 12 月
奥斯博环保材 块厂房 2 税区 E04-4
限公司
料制造有限公 (第 3 层) 地块厂房 2
司 (第 3 层)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浙江省湖州市
南浔区练市镇
全资子公司广
全资子公司汕头市 高新技术园区
东奥斯博膜材
奥斯博环保材料制 汕 头 市 保 税 区 申嘉湖高速南
年产 10 万支膜元件 料技术有限公
造有限公司、全资子 E04-4 地块厂房 侧、茹家甸路
生产线扩建项目 司、全资子公
公司津贝特(汕头) 2第1层 北侧;汕头市
司唯赛勃环保
环保制造有限公司 保税区 E04-4
设备有限公司
地块厂房 2 第
浙江省湖州市
南浔区练市镇
全资子公司广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 上海市青浦区 高新技术园区
东奥斯博膜材
技股份有限公司、全 崧盈路 899 号、 申嘉湖高速南
料技术有限公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资子公司汕头市奥 汕头市保税区 侧、茹家甸路北
司、全资子公
斯博环保材料制造 E04-4 地块厂 侧、约顿以东地
司唯赛勃环保
有限公司 房 2(第 3 层) 块;汕头市保税
设备有限公司
区 E04-4 地块
厂房 2
(第 3 层)
本次年产 10 万支膜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的生产基地建设日
趋完善,津贝特(汕头)环保制造有限公司以及上海生产基地相关资产已逐步搬
迁至南浔,由其承担实施的募投项目随即转移。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做
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
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或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或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或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秦 磊 杜惠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