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出售
资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杭胜锅炉有
限公司出售名下位于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临港产业园的房地产,符合公司经营
计划,有利于盘活资产。本次交易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资产出售事项。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世华、宋明顺、刘国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