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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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一峰先生、欧阳桂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姚英学先生尚未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罗薇女士、姚英学先生、张黎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
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度文件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和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杨斌
(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郭莹
(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罗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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