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誉
辰智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
(上证发〔2023〕35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6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
务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
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
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在兴业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
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
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
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誉辰智能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网下申购代码
网下申购简称 誉辰智能 网上申购简称 誉辰申购
所属行业名称 专用设备制造业 所属行业代码 C35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价方式 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前总股本 拟发行数量
(万股) (万股)
预计新股发行数量 预计老股转让数量
(万股) (万股)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万股) (万股)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
量上限(万股) 量下限(万股)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初始战略配售占拟
(万股) 发行数量比(%)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高管核心员工专项
初始跟投股数 资管计划认购股数
(万股) /金额上限(万股/
万元)
是否有其他战略配
否
售安排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及起止 2023 年 6 月 27 日(T-3 2023 年 6 月 29 日(T-1
发行公告刊登日
时间 日)(9:30-15:00) 日)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T 网上申购日及起止
日)(9:30-11:30,
时间 日)(9:30-15:00) 时间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 2023 年 7 月 4 日(T+2 网上缴款日及截止 2023 年 7 月 4 日(T+2
时间 日)16:00 时间 日)日终
备注:无
(如有未盈利、特别表决权、CDR、超额配售选择权、特殊面值等情形,在此注明)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行的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
投资者应当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并通过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po.xyzq.cn)
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相关制度规则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
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
合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
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
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深
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3 年 6 月 20 日,T-6 日)13:00 后至初步询价日(2023
年 6 月 27 日,T-3 日)9:30 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
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请网下投资者按“三、(四)提交定价依据和建
议价格或价格区间”中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
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研究报告
建议价格区间。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未
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认定该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无效。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
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
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配
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6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
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进行
承诺,请网下投资者按“三、(五)初步询价”中相关步骤进行操作。投资者在
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提交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的配
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不相符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
投资者自行承担。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上述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
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
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6 日,T-8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
总资产的孰低值。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求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
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
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
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
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
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
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后续监管机构核查
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6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
数量。
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
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
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
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
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
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
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
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出
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
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
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
不高于 30%。
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或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
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
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的《深
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
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
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及本公司《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
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拟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
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
可〔2023〕995 号)。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股
票简称为“誉辰智能”,扩位简称为“誉辰智能”,证券代码为 688638,该代
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638。
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
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网
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1,000.00 万
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 万股。
的 5%,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
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85.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
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
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
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
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
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
周二
区间(当日 13:00 后)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
区间
周三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周一 区间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互联网交易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
周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周三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
周三
T+4 日
周四
注: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拟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T-6 日,周二)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T-4 日,周一)期间,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方式,向符合要求的
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
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
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拟于2023年6月29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
行网上路演,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关于
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6月28日(T-2日)刊登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为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投资”)。
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6 月 28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
行。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兴证投资。
兴证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
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数量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6 月 28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即 50.00 万股。因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兴业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
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战略
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
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投资者,如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3年7月4日(T+2日)公布的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
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兴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
诺函。相关核查意见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T-1 日)进行公告披
露。
(六)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新股认购资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3 年 7 月 6 日(T+4 日)对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七)相关承诺
依据《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签
署《关于参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战略配售的承诺函》,对《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承诺。
兴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
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互联网交易平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 CA
证书即原网下 IPO 申购平台 CA 证书)。
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
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
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
行。
日)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
系统(https://ipo.xyzq.cn)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并经过保荐人(主承
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互联网交易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
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
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
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
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除外。
发行数量的 49.6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报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
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
低值;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请特别留意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初步询价日
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6 日,T-8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
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人(主
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
申购无效。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
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誉辰智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
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
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T-6 日)
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
(网址:https://ipo.xyzq.cn)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投
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产品备案函(如需)
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
象的申购无效。网下投资者须确保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
内容一致,确保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 https://ipo.xyzq.cn(推荐使用 Google Chrome 谷歌浏览器,请在谷
歌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网页右上角可下载《账号注册指南》。
系 统 登 录 及 操 作 问 题 请 致 电 咨 询 13901868588 , 如 有 其 他 问 题 请 致 电 咨 询
第一步:登录系统,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协会投资者编码(或手机号码)
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协会备案的 5 位投资者编码
进行注册,填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
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对应类型不适用请选择“不适用”并勾选承诺
信息。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誉辰智能”,点击“参与”,勾选拟参
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在项目参与界面
中,上传投资者资料:
①上传投资者承诺函:点击“下载模板”下载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
击“选择文件”将加盖公章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PDF 或 JPG 格式)上传系统;
②上传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点击“编辑”线上填写投资者以及关联方信息表;
完成后点击“导出 PDF”,每页加盖公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盖章版关联方
基本信息表(PDF 或 JPG 格式)上传系统;
③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点击“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对
应的“下载模板(空模板)”或“下载模板(带已参与产品信息)”,投资者将
填写完毕后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导入系统;
④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每页盖章):
点击“选择文件”上传相应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版及
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盖章版(PDF 或 ZIP 格式)。
交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
(1)资产规模报告可使用 Excel 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
章后上传,或填写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规模报告范本盖章后上传,具体由网下投
资者自行出具或由托管机构出具等相关要求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填报说明为准;
(2)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
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
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16
日,T-8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
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3)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
盖公章;
(4)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
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
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
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
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
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5)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
子版中的总资产金额与 PDF 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
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
售对象的申购无效。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6)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
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
模与在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
自行承担。
第四步:确认参与配售对象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如需)。
①确认在配售对象栏中,核对本次参与的配售对象是否添加完整,如缺少配
售对象,点击“增加配售对象”进行手工添加;
②上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点击“编辑”,线上填报相应配售对象
的出资方信息,完成填写后,点击“导出 PDF”,系统将填写完成的出资方信息
表导出,每页盖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完成盖章的出资方信息表上传(PDF
或 JPG 格式);
③上传配售对象备案函(如需):点击“选择文件”,上传盖章后的相应配
售对象备案函。
目。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备案配售对象,若缺
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
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
到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QFII 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
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
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
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
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第五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1)《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
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
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
本次网下发行。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
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
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
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
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
条所界定的禁止配售对象、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
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
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
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27日,T-3日)9:30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
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
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未在询价开始前提
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
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认定该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无效。
程证明文件(如有)。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
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
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网下投资者上传的内部研究报告以及研究报告审批流程证明文件(如有)
原则上应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请网下投资者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通知执行。
网下投资者所上传的定价依据等文件,将作为后续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
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
关材料。
(五)初步询价
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互联网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成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用户后
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
特别提示: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
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
所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和审慎报价进行承诺。网下
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
内如实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如实填写截至初步
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6 日,T-8 日)的总资产。网下投资者在
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
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
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原
则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6 日,T-8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主承销商发现网下
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
售对象的报价。
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步询价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循独立、
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
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不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
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
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
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330.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未超过本次发
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
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
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
要求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
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
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
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
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
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
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后续监管机构核查网下
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
购数量为 4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4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得超过 330.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或未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
材料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3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40.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
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
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提交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
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不相符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
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9)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六)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
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等;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一致等情形的;
形的;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
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
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
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
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
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符合条
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
息将在 2023 年 6 月 29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
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
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
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
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
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审慎评估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否超出剔除最
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 30%。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
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
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
(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T 日)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
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
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
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互联网交易平
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
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3 年 7 月 4
日(T+2 日)足额缴纳新股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
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
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
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
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即最高不得超过 2,5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6 月 28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
年 7 月 4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确定发行价格后,如果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 2023 年 6 月 27 日(T-3 日)
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对应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实缴股
份数量”)低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在
月 29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
应增加。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
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2023年6月30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
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
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
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证券数量指
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三)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四)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23年7月3日(T+1日)在《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T 日)在完成回拨后,
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所有不属于 A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为 RB。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调整原则:
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
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
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
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
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7月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3年7
月6日(T+4日)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7 月 4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 2023 年 7
月 4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
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3 年 7 月 6 日(T+4 日)对网
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7 月 6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
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
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7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
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 2023 年 7 月 6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
值);
购的;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汉洪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新和大道丽城科技工业园 M 栋一层
至六层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07675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处
联系电话:021-20370808、021-20370600
发行人: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