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美特
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胡佳佳女士为公司总裁;林晓东女士、徐成
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张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宽先生为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虞雯玲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二、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沈阳店铺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流
动性,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
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交易。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出售沈阳店铺
资产的相关事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
合法,相关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纯、袁敏、陆敬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