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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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
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另外,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二、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减少货币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
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认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邵天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邵天英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群华           郑梦樵            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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