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数量为 57.33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693%;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4 名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
上市流通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相关公告主要内容为: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8 日,2、授予数量:193.76 万股,3、授予人数:96 人,4、授予价格: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
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 96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128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 0.27%。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刁仁芹、
杨露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
减少至 212,858,380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212,877,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的 0.2693%。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8 日,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届满。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解除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类型 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报告;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禁入措施; 售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的;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 2018 年公司营业收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786,803,315.11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2019 年公司营业收
条件之一:(1)以 入为:
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 元,
数,2021 年度营业收 2020 年公司营业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入为:
-2020 年公司净利润 元,
平均值为基数,2021 2022 年公司营业收
公司业绩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 入为:
考核 低于 25%。 1,078,413,896.1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元,相较 2018-2020
条件之一:(1)以 年公司营业收入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 年-2020 年公司 均值
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 830,652,203.52 元
数,2022 年度营业收 增长了 29.83%。
入增长率不低于 前述指标实现了股
-2020 年公司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的业绩
平均值为基数,2022 考核两个条件之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 一:“2022 年度营
低于 35%。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于 24%”的目标。满
条件之一:(1)以 足解除限售条件。
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
数,2023 年度营业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0 年公司净利润
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45%。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公司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
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 96 名限制性股票激
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励对象中: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 (1)94 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系数(N)
结果
业绩评 价均为 “优
优秀
良好 秀、良好”,考核达
个人绩效 合格 80%
到要求,满足解除限
考核 不合格 0%
售条件。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
(2)2 名激励对象因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
离职,不符合解除限
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售条件,不得解除限
售的股份,由公司对
其已获 授但尚 未解
除限售的 18,620 股
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
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激励资格。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99 人调整为
权益分配中进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派发现金红利,因此授予数量和授予价
格也发生相应变化,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38.40 万股调整至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刁仁芹、
杨露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
减少至 212,858,380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212,877,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可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 本次实际
获授的限制 数量占获授
限售的限制 可上市流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量 通数量
(万股) 票数量的比
(万股) (万股)
例
副总经理、
成宏 14 4.2 30% 0
财务总监
徐峰 董事 0.84 0.252 30% 0
毕继辉 董事 2.1 0.63 30% 0
董事、副总
吴达明 经理、董事 14 4.2 30% 0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90 人)
合计 191.10 57.33 30% 48.04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限制性股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票数量 数量(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或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0,763,588 23.85 92,820 50,856,408 23.89
股权激励限售
股
二、无限售流通
股
三、总股本 212,877,000 100 0 212,877,000 100
注: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登记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