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37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
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公告。
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公司员工可
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激励对象的
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
格。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