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提交的议案材料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独立董事张律伦、邓茂林认为,公司本次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公司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顺利实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雷新途提出弃权,原因是:1.2023 年 5 月 7 日下午召开的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丁闵先生拥有的标的公
司相关议案。同时,丁闵先生受让上市公司目前实控人何文健先生控股的海宁市
求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20%股份,并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认
购,成为新的实控人。由于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关联并购)、大股东减持、
定向增发以及实控人变更交织一起,较为复杂,雷新途认为审议时间太过于仓
促,有必要进一步充分论证,同时并购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产业差距很大,雷新
途质疑收购的合理性,因此一开始投弃权票(有会议记录)。后来公司核心高管
代表公司向雷新途做了较长时间的解释,并做了相关合规性承诺,也考虑到这些
议案为预案,雷新途改投有条件(即持保留意见)的同意。但雷新途的顾虑和担
忧一直存在。2.在第一次临时会议结束并发布相关公告后即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
上交所的问询函。依据问询函对上市公司收购动机等相关问题的质疑和问询,雷
新途更坚定了此前的看法,即无法理解上市公司收购的合理性。故针对 2023 年 6
月 15 日上午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议案 1《关于签署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雷新途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雷新途、张律伦、邓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