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42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
划。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
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本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由 86 人调整为 81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330 万股调整
为 328.50 万股;并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6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股普通股股票。
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81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相比 2022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且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50%
相比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且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95%
相比 2022 年,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且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154%
注:1、以上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
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 319,597,789.91 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90≤X≤100 80≤X<90 0≤X<80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X/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
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除限售份
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兰 波 董事/副总经理 15 4.57% 0.08%
杨林广 董事/副总经理 15 4.57% 0.08%
黄敏胜 副总经理 15 4.57% 0.08%
张 磊 副总经理 15 4.57% 0.08%
李汉明 副总经理 15 4.57% 0.08%
杨 峰 财务总监 7.5 2.28% 0.0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75 人) 246 74.89% 1.28%
合计 328.50 100.00% 1.70%
注【1】: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
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因离职等个人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失去激励资格。董事会根据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86 人调整为 81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湘验【2023】
至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已收到 81 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8,180,700.00 元)。
五、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过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6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实施不属于下列区间日: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993,069.00 10.36 3,285,000.00 23,278,069.00 11.8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2,914,416.00 89.64 172,914,416.00 88.14
三、股份总数 192,907,485.00 100.00 3,285,000.00 196,192,485.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19,619.2485 万股摊薄计算,
八、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 司 本次 股权 激 励计 划所 涉限 制 性股 票授 予完 成 后, 公司 总股 本 由
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张学武先生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
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张学武先生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
制人张学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分别变化至 36.99%和 10.38%。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前 6 个月
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所筹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市价为基础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
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6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四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13,034.88 万元,则 2023 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
的情况。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