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供的相关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审慎分析,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相关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
的规定。
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李伟东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
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李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