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
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经营提供支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周建国 曾献君 杨汝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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