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3-36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决议有效期
的提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子提案未获通过的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提案》整体通
过,该提案项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决议有效期的
子提案未获通过。具体子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402,0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虽然上述决议有效期的子提案未获通过,但是涉及本次交易整体方
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业绩补偿方
案、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锁定期安排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内容的其
他议案均获通过,不影响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整体通过。
二、提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
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应包含决议有效期。
综上,公司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决议有效期
的提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决议有效期的子提案在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未获通过后,经公司研究,认为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决议有效期的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现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于 2023 年
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的内容不涉及补充、更正或调整,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