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的审查、核对,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银行
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纳超洪 程士国 马子红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