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对高登华、谢云、祁蘅淅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上述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
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对黄亿红、潘岷溟 2 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
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制定是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
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黄亿红、潘岷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