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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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保障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持续、有
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原股东大会(即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效期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钱君律
胡   冰
赵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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