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证资金使用合理规划并确保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存管收益和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8 亿元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的
额度。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江曙晖 苏伟斌 黄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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