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
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三元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
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高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认为高亮先生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的要求,
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高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春海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公随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