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实施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
必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陈可冀、王波、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