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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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3-002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
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下午 15:3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
中董事 6 人、董事魏三土、黄亮、陈明清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卜晓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人民币 13,487.02 万元,以及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 体 内容 详见 同 日刊 登于 中国 证 监会 指定 信息 披 露媒 体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 体 内容 详见 同 日刊 登于 中国 证 监会 指定 信息 披 露媒 体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宋起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 体 内容 详见 同 日刊 登于 中国 证 监会 指定 信息 披 露媒 体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
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协定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投资行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用于购买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
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136.92 万元,
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 28.53%。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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