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郭志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杨丹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孙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