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7 证券简称:龙芯中科 公告编号:2023-021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
限售股份数量为 6,970,000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38,644,729 股,限售期
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作出《关于同意龙芯中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6 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成后总股本为 401,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9,786,001 股,占本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92.2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213,999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
总股本的 7.78%。
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锁定期限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
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数量为 238,644,7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计 15 名,限售股数量共计 245,614,7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5%,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
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龙芯中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龙芯中
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
持有的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公司授权公司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遵守上述约定。
在锁定期满后,若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
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公司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
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波中科百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横琴利禾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企业授权公司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遵守上述约定。
在锁定期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
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企业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
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并由本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公司授权公司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遵守上述约定。
在锁定期满后,若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
监管规则的规定。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公司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本公
司同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鼎晖祁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鼎晖华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企业授权公司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账户登记及股份锁定期限手续。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遵守
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约定。
在锁定期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
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企业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由本
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下的其他股东深圳芯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
“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企业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
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并由本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实际控制人亲属的相关承诺
(1)应伟的承诺
应伟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伟武之兄,同时为宁波中科百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上海鼎晖华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穿透至自然人后最终
受益人之一,按照各层级股权比例穿透后间接计算,间接持有公司 374,709 股股
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应伟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1)本人将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取得转让公司股份所得收益。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遵守上述承诺。
对于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股票价格相应调
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第一条承诺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承诺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 374,709 股股份时,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人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安排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本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承诺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南信托-云晖 2 号开放式单一资金信托唯一
委托人、受益人为应伟,间接持有公司 374,668 股股份,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就应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1)本企业将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应伟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374,668 股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在承诺锁定期内均不以任何方式向应伟
支付来源于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收益。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应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
业仍遵守上述承诺。
应伟间接持有的公司 374,668 股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股票价格相应调整,下同);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前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应伟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后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企业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安排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中信证券龙芯中科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
券龙芯中科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科德数
控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
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
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45,614,729 股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
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西藏林芝鼎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中科百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1,651,693 12.88% 51,277,025
(有限合伙)
利河伯资本管理(横琴)有限公司-横琴利禾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36,156,185 9.02% 36,156,185
合伙)
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鼎晖祁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7,497,626 4.36% 17,497,626
(有限合伙)
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芯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7,497,626 4.36% 17,497,626
合伙)
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鼎晖华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12,912,923 3.22% 12,912,882
合伙)
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龙芯中科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2,249,306 0.56% 2,249,30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龙芯中科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1,850,694 0.46% 1,850,69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 1,435,001 0.36% 1,435,001
限公司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 546,666 0.14% 546,666
伙)
合计 245,989,438 61.34% 245,614,729 374,709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态。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245,614,729 12
特此公告。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