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4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9 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
告如下:
一、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厚
未来 3 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厚
未来 4 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二、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厚未
来 3 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厚未
来 4 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注:2020 年 6 月 24 日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表
决权委托协议》,红楼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 77,269,101 股股份所对应
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为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行使;红楼集团有限
公司将永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剩余公司 21,205,807 股股份的表决权,亦
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