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9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
知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提
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
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1)。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计划规范运行,真正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实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目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
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 1-2 项议案已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 3 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具体
召开时间及相关安排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