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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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下列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刘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
者同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关于聘任李建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
者同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三、关于聘任刘养炯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
者同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
工程师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减
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皖能电
力”)拟与关联方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
源集团”)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皖能环保”)同比例减少注册资本,将皖能环保注
册资本由目前的 329,900.00 万元减少至 110,000.00 万元,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为皖能环保各股东同比例减少,减少的注
册资本 219,900.00 元计入皖能环保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科目,
不涉及向各股东退回出资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皖能电力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本次董
事会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举措,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李明、刘亚成、卢浩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云燕、谢敬东、姚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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