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58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部分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99,460 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6 月 19 日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
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0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数量由 155.69 万股调整为 153.24 万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
实。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办理完成,登记限制
性股票 153.24 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授予对象人数为 39 人、授予价格 8.14 元/股、授予数量为 153.24 万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8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已
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53.24 万变更
为 149.42 万股。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
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由 149.42 万股变更为 141.57 万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
见。第一期 283,140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以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部分成就的
议案》。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 2021 年业绩未完全达到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
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计 211,568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公告》。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 37.9232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上
市流通,21.15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完成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2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
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根据公司《20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由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
符合激励条件、1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合格及公司 2022 年业绩未完全达到 20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960 股、
个限售期不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的 128,340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166,1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是否因分
取消解锁 红送转导
剩余未解锁
批次 解锁日期 解锁数量 解锁人数 数量及原 致解锁股
数量
因 票数量变
化
股,回购
性股票激励 37 人 否
月 17 日 股 股 离职员工
计划第一期
所持限制
性股票
性股票激励 36 人 万股,回 否
月 21 日 股 股
计划第二期 购注销 1
名离职员
工及公司
第二期业
绩目标未
全部达成
不予解锁
的限制性
股票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部分达成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
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限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售条件。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前述情形,满足解
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达成目标 1 公司业绩达成目标 2 计师事务所(特殊
解除限售安排 普通合伙)出具的
解除限售公司系数=70% 解除限售公司系数=100%
公司 2022 年度审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P03861 号) ,2022
或 者 2022 年 度 净 利 润 达 到 或 者 2022 年 度 净 利 润 达 到
年度营业收入为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 达到 70%解除限售
后的净利润。 要求。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 核情况: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2022 年度 31 名激
励对象绩效考评
的比例(即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解除
结果在 C 以上,达
限售系数。 到 100%解除限售
A B C D 要求;另有 1 名激
个人绩效考评结果 励对象绩效考评
(表现杰出) (超出预期) (达成预期) (未达预期)
结果为 D,不符合
解除限售个人系数 100% 100% 100% 0 解除限售条件。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将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8%。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完成授予登记,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届满。综上所述,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根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
满后按照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因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合格,
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7,760 股。根据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业绩目标未
全部达成,达到 70%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28,340 股。公司将在债权人通知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办理
上述合计 166,100 股限售股的实际注销事项。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8%,由于 1 名激励对象
票数量为 0 股,故本次可解除 3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99,460 股限制性股票。具
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占占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1,069,500 299,460 28.00%
合 计 1,069,500 299,460 28.0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6 月 19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99,460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884,278 -299,460 20,584,81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2,956,819 299,460 243,256,279
总计 263,841,097 0 263,841,097
注:1、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本次变动前的股本数为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到的截止 2023 年 6 月 12 日的股本数。
续,故目前总股本仍包含该部分股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已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出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部分成就及回购注
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
条件。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