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爱慕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慕股份有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独立财
指
务顾问报告》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
计划、本计划 指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限制性股票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指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有效期 指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限售期
指 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 指 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日 指
解除限售之日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
解除限售条件 指 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
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爱慕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
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
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
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
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对爱慕股
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
对爱慕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
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
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慕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爱
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7.82 元/股调
整为 7.0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爱慕股份本次激励计划调整
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0 元(含税)。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P=P0-V=7.82-0.75=7.07。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由 7.82
元/股调整为 7.0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爱慕股份对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
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