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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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
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
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独立意见
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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