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证券代码:60378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六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1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
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司、新日股份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对象发行
本公告书、本上市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指
书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衡会计师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
《申购报价单》 指
价单》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
《认购邀请书》 指
请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结
《缴款通知书》 指
果及缴款通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每股面值 1.00 元、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
A股 指
通股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XINRI E-VEHICLE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张崇舜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新日股份
股票代码 603787
上市时间 2017年4月
注册资本 20,400万元(本次发行前)
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观光
敞车及其零部件、蓄电池及充电器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
经营范围 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邮政编码 214106
电话号码 0510-88109915
传真号码 0510-88109915
电子信箱 dongshihui@xinri.com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案及相关议案。
票的相关议案。
行方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票方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
通过。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 号)。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江苏新日电
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与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
名单》
(以下简称“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
的名单》中共有 96 家特定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剔除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16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6 家、保险机构 7 家和
其他类型投资者 37 家。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有 14 名新增投资者向主承销商
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及时向认购邀请名单内的相关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
书》等认购邀请文件。其中,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主承销商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
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
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3 年 5 月 29 日 08:30-11:30,在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17 名投资者的申购文件。
经上市公司、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 1 个认购对象因未按照认购邀
请文件的约定及时缴纳保证金而无效报价外,其余 16 个认购对象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区间为 13.86 元/股-17.00 元/股。
具体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关联关 报价 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类别
系 (元/股) (万元)
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丙业生风私 基金 14.15 1,500.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13.99 1,500.00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远基 私募
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公募
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
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
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
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富衍三 私募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圣金海 私募
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9 号私 私募
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公募
基金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30 元/股,发行数量为
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 11 家,均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发
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名单之内,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限售期
(股) (元)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
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
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
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
公司
合计 26,143,790 399,999,987.00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9 日(T 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上限为 40,000 万元,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8,860,028 股(发行股数为拟募集资金金额上
限 40,000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 6,120 万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 26,143,790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
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3 年 5 月 25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
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
价格为 15.30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10.39%。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87.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
含税金额)人民币 5,930,324.1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069,662.84 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上会师报字(2023)第 8654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海通证券
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海通证券为新日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
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399,999,987.00 元。
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新日
(天衡验字(2023)00068 号)
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6,143,790 股,发行价格为 15.30 元/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87.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 5,930,324.1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069,662.84 元,其中:
新增股本人民币 26,143,79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67,925,872.84 元。
(九)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发
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
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公司子公司天津新
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十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三)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情况如下:
(1)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74251442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1,4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4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 9 号院 1 号楼 19 层 1906
法定代表人:李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State of New York,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注册资本:178,5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Chi Ho Ron Chan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3)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广东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NN8F5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6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旭街 2 号 820 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王羽琳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3,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经营范围: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
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
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6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8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90,667.163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18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
(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82054.682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
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
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8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
(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
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
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
“(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获配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
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4)本次申购金额
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6 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四)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的
选择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发《关
于 核 准江苏新日电动车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242 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
人(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中的规定;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通过直接
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或补偿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
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的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242 号)
、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
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依法取
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江
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股份认
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新日股份;证券代码为:603787;上市地点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发
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
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信息,截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号 (股) (%) (股)
安吉谆莱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汇添富消费
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高 华 - 汇 丰 -
& CO.LLC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汇添富消费
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基金-北京诚通
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诚通金控 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以截至 2023
年 6 月 9 日在册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股)
安吉谆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A 股流通股、限
售流通 A 股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一资产管理计划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产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A 股流通股、限
售流通 A 股
JPMORGAN CHASE BANK, A 股流通股、限
NATIONAL ASSOCIATION 售流通 A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348,365.59 331,698.47 282,222.86 323,028.90
负债总额 228,210.39 215,912.38 181,822.62 218,559.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9,904.05 115,530.18 100,098.94 104,021.01
财务指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营业收入 115,319.01 490,361.90 428,084.22 506,831.67
净利润 4,165.38 16,172.06 990.38 10,444.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70.14 16,217.45 1,137.07 10,211.36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084.21 42,522.77 27,320.30 37,118.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09.26 -32,077.88 -31,541.69 -19,764.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77 -1,174.53 -5,473.68 -2,348.00
财务指标 2023.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比率 0.95 0.95 1.02 1.15
速动比率 0.84 0.83 0.91 1.0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5.51% 64.73% 63.07% 80.22%
财务指标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50 18.01 17.45 30.36
存货周转率(次) 4.04 18.98 14.71 20.34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1.85% 2.00% 2.15% 1.2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93 0.46 -0.48 0.73
注: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表 2023 年 1-3 月的主要财务指标未进行年化计算,资产负债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数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值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研发费用/营业总收入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净现金流量/股本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 323,028.90 万元、282,222.86
万元、331,698.47 万元和 348,365.59 万元,公司资产总额呈稳定增长的趋势,主
要系公司持续经营积累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基本保持稳定,且主要为流动负债,
公司负债总额规模与公司的经营业务相匹配。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15 倍、1.02 倍、0.95 倍和
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采购需求量增加,导致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合同负债等流动负债规模提升,进而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降低。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0.22%、63.07%、64.73%
和 65.51%,其中 2020 年末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当年末公司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等余额较高所致。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的资产
负债率基本保持平稳。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0.36 次/年、17.45 次/年、18.01 次
/年及 4.50 次/年,总体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较高水平。其中 2020 年应收账款周
转率较高,主要是因为 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且 2020 年公司营
业收入较高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0.34 次/年、14.71 次/年、18.98 次/年
及 4.04 次/年,总体保持较高的存货周转水平。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一致,存货周转率变动合理。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张波、王建伟
项目协办人:徐显昊
项目组成员:李凌、曹岳承、丁相宁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传真:021-2318770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经办律师:申林平、黄夏敏、吴少卿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陆德忠、钱俊峰、魏娜、程正凤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16883
(四)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陆德忠、程正凤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16883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
海通证券指定张波、王建伟担任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
张波: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管理学硕士。
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易兆微电子、艾能聚、鑫垚陶瓷等IPO项目及IPO辅导
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
良好,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
理措施。
王建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经济学硕
士。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沪硅产业(688126.SH)、盛美半导体、鱼跃医疗
( 002223.SZ )、 红 宝 丽 ( 002165.SZ )、 弘 业 股 份 ( 600128.SH )、 天 晟 新 材
(300169.SZ)、云内动力(000903.SZ)等 IPO 项目及再融资项目,在保荐业务
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
未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海通证券认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
件。海通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