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深交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 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排。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2023年6月1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
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21元/股。
独立董事:严杰、蒋炜、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