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28034 转债简称:江银转债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3 年 6 月 6 日
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在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银信大厦十五楼
会议室召开,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行应参会董事 11 名,
实际参会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
《章程》的规定。因相关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已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
根据银保监相关规定,董事龚秀芬本次会议无表决权。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会议由孙伟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董事会
进行换届选举。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提名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宋萍、倪庆华、卞丹娟、范新凤、陈强、陈协东、徐建东为本
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并报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
格。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关于提名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周凯、乐宜仁、汪激清、董斌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关于推举执行董事、行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详见本行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推举执行董事、行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
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3:30 在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银信大厦
二楼会议室召开本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萍女士:
农村信用社工作,历任本行西郊支行行长助理、本行团委书记、财务部副总经理、
财务部总经理、副行长、党委委员。曾任本行第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
监事会监事长,2016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宜兴农商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
记,2019 年 4 月起任本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2020 年 5 月
起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2023 年 5 月 30 日起任本行党
委书记。
截至目前,宋萍女士持有本行股票 60.2 万股,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萍女
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
有关规定。宋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倪庆华先生: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陆家支行行长助理,昆山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昆山农村商业银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党委委员、副行长。2023 年 5 月 30 日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
截至目前,倪庆华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倪庆华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
规定。倪庆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卞丹娟女士:
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办公室副主任、计划信贷部副总经理、朝阳支行副行长、要
塞支行副行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级)、办公室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现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靖江农商行董
事、姜堰农商行董事。
截至目前,卞丹娟女士持有本行股票 32.3432 万股,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卞
丹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
程》等有关规定。卞丹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范新凤女士:
市长江加油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江苏新长江集团有限公司外贸部主办会计,本行
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范新凤女士持有本行股票 0.2 万股,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范
新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范新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强先生:
历任双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本行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现任双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陈强先生持有本行股票 0.2 万股,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强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
行《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协东先生:
历任江阴市顾山化工厂会计、财务科长,无锡海江印染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江
苏恒源祥服饰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现任江阴市一斐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
截至目前,陈协东先生持有本行股票 73.7808 万股,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陈协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协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建东先生:
作,历任无锡市缫丝二厂出纳、会计、无锡中石塑业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无锡
普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江阴振宏重型锻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现任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徐建东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建东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
《章程》等有关规定。徐建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凯先生:
津贴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
家,江苏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江苏省首席科技传播专家,南京大学创意产
业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安高文化科技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市场研
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新兴产业与金融科技中心主任,山东曲阜文
化两创研究院院长,江苏远见新经营战略研究院理事长,江苏省特色小镇发展研
究会副理事长等。入选全国首批中宣部/教育部卓越传播人才计划、江苏省“六
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计划、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江苏省紫
金文化英才、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济宁科技创新拔尖人才等;央视“百家
讲坛”主讲人,美国堪萨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商学
院博士后,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国家财政部注册会计师,中国多所高校
MBA、EMBA 导师,荣获江苏省“双创十佳名师”等,刊发论文 160 余篇,主持完
成各类课题近 200 项,著编译书籍 19 部,软著 57 项,国家发明专利 5 项等。两
度荣获“金圆桌”奖中国上市公司最具影响力独立董事。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截至目前,周凯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凯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
程》等有关规定。周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凯先生已取得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乐宜仁先生:
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与上海人民政府合作设立的上海研究
院特聘研究员,是研究银行危机和经营战略的专家。1981年参加银行工作,先后
在工商银行泰州支行,工商银行江苏分行工作。2004至2005年,任丰德资本副总
裁,专项负责花旗银行的不良资产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前期投资服务工作。曾经担
任东吴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的财务顾问、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和紫金农村商业银行独
立董事、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为苏州爱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
苏阳山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龙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美同
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乐宜仁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乐宜仁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
《章程》等有关规定。乐宜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乐宜仁先生已取
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汪激清先生:
沙洲职业工学院财会教研室主任、张家港市大成纺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商贸城总经理、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张家港市勤业财经培训学校校长,张家港锦泰金泓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张家港全峰货物仓储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恒
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
苏瑞铁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德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汪激清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激清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
《章程》等有关规定。汪激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汪激清先生已取
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董斌先生:
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南京南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南大学任职。现任东南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东南大学金融衍生品研究所所
长。
截至目前,董斌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斌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
程》等有关规定。董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斌先生尚未取得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